《公共图书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共图书馆法》是党的十九大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文化立法,也是公共文化领域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之后的又一部重要法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共6章55条,对公共图书馆的设立、运行、服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公共图书馆法》,2月22日,县文广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保障法》。通过学习明确了今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方向、基本目标和重点任务,强化了政府保障和政府责任。同时,县图书馆将从三月份起举办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以便读者和广大市民详细了解《公共图书馆法》,从而更好地依法享受免费、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